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8月16日对《宝**北有****公司西北有色地质二里河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9月4日对《洛******公司洛**永明矿业(Q502脉)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10月11日对《神****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11月8日对《****煤矿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4年11月26日对《**大砭****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市****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6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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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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