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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2023年12月13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9-****892 传真:0919-****892 邮 箱:****@163.com
通讯地址:**省**市新区齐庆路4****环境局新区分局 邮编:72703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 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及公众参与说明 |
1 | 铜****开发区新区片区,长虹南路与大唐三路交界处 | **** | ****研究院****公司 | 12.2 | 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