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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14:03 | 来 源 | ****分局 |
内容概述 | 2024年11月27****环境局**分局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批复文号市环高辐批复〔2024〕11号),公告期7日,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并给出联系方式。 |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同意****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 市环高辐批复〔2024〕11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 | **省**市**区东二环路蓝馨苑小区1幢101室 | 2024年11月26日 |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5336
传真:029-****5586
通讯地址:**市**区鹿歌路,****环境局**分局综合业务科( 710200 )
****环境局**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