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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14号)中的相关公示要求,现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第一采气厂(第四净化厂)区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保安镇张沟门村第四净化厂内
四、公示内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现已竣工,项目进行调试,特此公示调试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2024年8月10日。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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