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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
原公告中
一、招标条件
本**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98063.88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更正为
一、招标条件
本**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98063.88元,****司法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内容2:
原项目名称:**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
****司法局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